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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挂名法定代表人被“限高”,如何申请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adminmo adminmo 发表于2026-02-22 浏览31 评论0

原告江某“法官,我早就离职辞任了,为何强制执行案件要对我进行限高?”法官“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你仍为被执行人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法定代表人亦不得实施相应的高消费行为。”原告江某“我与公司经营无任何实质性关联,仅为挂名,我多次请求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但公司就是不配合,这可怎么办?”法官“鉴于当前情况,你可以以公司为被告请求变更公司工商登记,提起法定代表人身份涤除诉讼。”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张某申请执行北京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法务

企业专项培训管理制度【员工手册】

adminmo adminmo 发表于2026-02-22 浏览24 评论0

企业专项培训管理制度 目的为满足公司对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员工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以有效管理公司对员工的专项技术培训活动,指导相关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动合同制员工。培训性质本制度仅针对公司对员工所开展的专项技术培训管理。专项技术培训是指需公司出资,且能提升员工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训期间,公司可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培训原则公司应有计划、分批、分阶段地对员工进行专项技术培训。根据公司对人员的需求,确定合适的参训人员。培训需求的提出公司根据自身发

交通事故

法院判决:超标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醉驾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adminmo adminmo 发表于2026-02-22 浏览23 评论0

导读:自2011年2月我国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规定为危险驾驶罪以来,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但同时危险驾驶罪的适用也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如醉酒驾驶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能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就存在较大争议。不论是醉酒驾驶还是超标电动车都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有密切关系,所以醉驾超标电动车的刑法规制问题已经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在司法实践中,针对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的行为,法院多将超标电动车认定为机动车,适用危险驾驶罪。而今天分享的案件,法院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醉驾超标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