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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

adminmo adminmo 发表于2025-08-07 14:01:22 浏览8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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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在国外的,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国内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

但当事人必须向国内的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即,外国人写好委托书和意见书,直接拿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公证。如果我国该使领馆不能做公证的,则应先去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再拿到使领馆认证。公证认证好之后,寄给国内的委托律师。


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1、当地公证机构公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法律文书。

      2、大使馆认证的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

      3、结婚证,如果结婚证是国外的,还需要国外政府机构认证,翻译成中文版本。

      4、然后委托律师,向国内有权管辖的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到法院应诉,然后办理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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