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句,假如你认为对方的话语与本案没有关系,你可以说:“对方所述与本案无关,不能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第二句,假如对方拿出自己制作的所谓的证据时,又没有你的签名或者追认,你可以说:“此证据是对方单方制作的说明,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加以使用,并且对其真实性、证明目的、关联性均不认可。”
第三句,假如你是被告,特别是在法庭辩论时,你可以说:“原告没有任何有效的证据来证明我方应承担责任,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理应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第四句,假如原告的起诉目的存在恶意或者是涉嫌犯罪,你可以当庭提出原告起诉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你可以说:“我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或者要求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五句,假如双方质证结束后,你可以补充一句话:“综上所述,对方提供的证据均不能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应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第六句,假如你存在过错,但对方也同样存在过错时,比如交通事故、双方打架等案件,你可以说:“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其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减少或免除我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