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投资方案
诉讼投资是为了解决当事人惧怕风险、资金支付困难等问题而设计的法律服务产品,由投资人先行垫付启动案件的基本法律服务费启动诉讼案件,当约定的调解回款、胜诉、执行回款等条件时,再支付相应的费用,归还投资人本金以及支付投资回报。
第一条 办理案件的费用分为两部分:基础费用+风险收费
基础费用是办理案件的基本费用,即办案的成本以及维持办案团队的基本费用;基础费用可再分为首付费用和尾款部分。我们的基础费用比较低,一般会加上风险收费部分来平衡收益。
风险收费,即收益部分,一般以办理案件达成的结果为支付条件。
第二条 项目发起人
投资方案可由客户发起,可由运营方发起,甚至可以由合伙人根据自身影响力发起。
第三条 分配原则
投资方案由运营团队与当事人协商后双向选择确定,费用以及比例可以根据个案略有调整。案源渠道费用一般以有回款后再分配,案源费优先分配,其次投资人分配,运营方劣后。
第四条 一般方案
(1)客户自行发起的方案:一般以筹集基础费用为主。利用自身的影响力筹集应付给办案团队、律师(不仅限于本平台的办案团队)的办案费用,再以结果为导向,回款分配给投资人。
(2)运营方发起的方案:
首付费用众筹。投资规模为首付款。客户以胜诉为支付条件,胜诉后,客户支付三倍首付款当做基础服务费,再加20%的风险收费部分。
基础费用账面收益为2倍利润+风险收费部分,入账后,扣除案源成本后,投资人与运营方各占50%分配。投资人按投资占比分配风险收费部分。
基础服务费全额众筹。以执行回款为触发支付风险收费部分为条件,当事人回款后支付30%。
风险投资收费部分,扣除案源成本后,投资方占70%,运营费占30%。
第五条 众筹投资部分,以日息方式返还投资人,本金部分根据收益情况回收,存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本金的风险,请谨慎投资。
(1)案件在投资周期内,未办结或未回款,投资额以利息方式全额返还投资人后停止利息。本金待案件办结后再回收,按第二条规则比例分配。
(2)案件在投资周期内提前办结,案件收益分红超过本金的,投资人再拿双倍本金(包含已拿利息)退出,即总回笼资金为双倍本金;如收益分红不超过本金的,拿本金加前期利息退出,即总回笼资金为本金+已拿利息。
第六条 关于合伙项目上线
此项目为合作伙伴或者利益相关者的业务,主要解决临时资金短缺问题。原则上,开展资金的筹集,需要货物抵押作为担保,并做公示和监管。当资金不能按时回笼时,运营方有权就担保物资进行变卖,所得款根据约定优先清偿投资人的投资以及收益。若在合理的期间内不能变卖,则根据比例把抵押物资分发给投资人以减少投资损失。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运营方,方案会根据业务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