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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举证指南
adminmo 发表于2025-12-11 浏览116 评论0
一、基本要求
1、立案时需递交起诉状、原告主体资格和起诉证据的原件或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复印件。起诉状应用A4纸打印或用墨水(不能用圆珠笔)书写;
2、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字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形成证据清单;
3、境外形成的证据,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或地区使领馆予以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国或地区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特别行政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办理相关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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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立案材料清单
adminmo 发表于2025-12-11 浏览98 评论0
一、起诉状起诉状应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原告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正本1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起诉状标题明确为“民事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原告主体资格证明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