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2、性质不同。
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就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
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3、诉讼时效不同。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为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3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3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
4、证明力不同。
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
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由此可见,持有欠条比持有借条的举证责任要重。